2024年,青岛市财政积极争取中央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近4000万元,并统筹本级资金近5000万元,支持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,开展读书看报、收听广播、观看电视、观赏电影、送地方戏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。
近年来,为推进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青岛市财政从完善政策体系、加大资金支持、引导多元投入等多方面入手,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发展,不断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,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
为进一步明确青岛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(市)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,建立权责清晰、财力协调、区域均衡的市与区(市)财政关系,青岛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《青岛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(市)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》。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、文化艺术创作扶持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、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,对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(市)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。同时,制定了《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等资金管理办法,进一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、分配方式以及绩效管理等,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青岛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余万元,积极争取上级资金3000余万元,支持青岛市文化场馆免费向市民开放,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,农村公益电影放映、农家书屋、农村文体活动、送戏下乡等基层文化建设。
此外,青岛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近5000万元,支持低票价高水平文化惠民演出;每年统筹资金2000余万元,支持公共文体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;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,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和品牌群众文化活动。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,提高文化领域公共服务质量。
引导多元投入,青岛市每年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多种类型的文化消费促进活动,引导文化企业参与,鼓励市民文化消费,不断培育市民文化需求,提升公共文化的市场需求。市级奖补300万元,引导区(市)投入建设城市书房50处,为市民打造集全民阅读、文化体验等功能于一体,更加便捷、舒适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。出台奖补政策,安排奖补资金,鼓励社会力量新建博物馆、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,鼓励民办博物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。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,为市民提供更加多元化、丰富多彩的文化选择。
通过持续不断投入,近年来,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取得长足发展,建成图书馆分馆200余个、文化馆分馆160余个、镇街综合文化站130余个、村(社区)综合文化服务中心4600余个、城市书房50处,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,初步形成了便民文化圈。文化惠民成色更足,青岛市公共文化场馆全部免费开放,免费开放民办博物馆70余家;实现“一村一年一场戏”行政村覆盖率100%;每年放映农村公益电影6万余场,开展群众文化活动5万余场,文化惠民进剧场演出300余场。丰富完善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机制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、更有效率、更可持续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、幸福感和满足感。(完)